橡膠的開煉及硫化實驗
橡膠加工和物理機械性能測試必需在一定的條件下停止,實驗、測試條件相關規范中有詳細的規則,普通按如下請求停止。
(一)配料、混煉和硫化(GB6038-93、ISO/DIS2393-1989)
1、配料
配合劑的請求 規范中規則,制備橡膠實驗用膠料的各種配合劑應契合國度或企業公布的相關技術規范的規則,不合格不能運用。凡請求加工處置(如枯燥、粉碎、挑選等)后運用的配合劑,應按加工技術條件停止處置,目的是便于稱量,減少原資料中的雜質和水分,便于混煉操作,以保證明驗膠料取得稱心的性能。配合劑枯燥處置后應寄存于防潮密封容器內。為保證明驗膠料質量的相對穩定性,實驗用原資料寄存時間不要超越一年,易吸潮蛻變的配合劑(如氧化鋅、次磺酰胺類促進劑等),貯存期不能超越半年。生膠、炭黑和各種配合劑應分別寄存,各種原資料應及時注銷入賬,注明稱號、產地、數量。庫房應通風,防潮,防腐,各種原資料應運用專用用具和專用勺,嚴禁混用。平板硫化機
混煉膠的批量 指一次加工所制得的膠料總量,普通,用規范開放式煉膠機每批次混煉量應該是根本配方的四倍。若采用較小的批混煉量,誤差較大,結果可能不同,倡議最低混煉生膠質量為200g。規范密煉機每次批混煉量應等于密煉機額定容量乘以混煉膠的密度。
稱量配合 依據批混煉量,計算出生膠和各種配合劑的實踐用量,采用適宜的衡器稱量。實驗室應裝備100g、200g、500g天平和5Kg臺稱。稱量允許的誤差為:生膠和炭黑的稱量應準確至1g;油類應準確至1g或±1%;硫黃和促進劑準確至0.02g;氧化鋅和硬脂酸準確至0.1g,一切其它配合劑應準確至±1%。天平準確度最好為±0.01g。平板硫化機
配料應在規范溫度和濕度下停止。當日配完的實驗膠料,應當日用完,不得過夜。若的確需求過夜,應寄存于枯燥器內。